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鲁建建管字〔2025〕8号文件《关于规范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开展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至少应配备3名缴纳社保且专业对口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这一规定标志着造价咨询行业将迈入更加规范、专业、责任清晰的新阶段,也释放出监管趋严、质量优先的强烈信号。
文件对造价管理全过程中的关键主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提出了更具体、更具约束力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造价与决策、设计、交易、施工深度融合,真正把控造价从源头到落地的全过程。文件还强调,建设单位不得重复委托审核结算报告,杜绝借口“二次审核”人为拖延工期或制造不必要的纠纷,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咨询企业延迟出具审核结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打破当前行业中常见的利益输送、效率低下、结算周期冗长等顽疾。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新规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要求。企业必须加强现场造价人员配备,确保量、价、费环节准确无误、及时确认。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严禁任何形式的虚报、冒算、虚列项目。此外,施工单位若因提交不合理资料引发违约,将承担直接法律责任,而相关编审人员也将被追责。这一点明确释放出信号:制度将不再容忍“材料造假”和“数据注水”的操作空间。
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对审减服务费计算方式的限制。以往,不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审减额作为主要甚至唯一的收费依据,导致部分企业有意压低审核价,甚至产生偏向建设方的倾向。新规明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不得单一或主要以审减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础;如存在基础服务费和审减服务费并存的,应限制审减服务费比例不超过总服务费的50%。此外,咨询企业不得向除委托人之外的第三方收取服务费,进一步封堵了可能滋生灰色利益链的空间。
文件还就当前行业内广泛存在的“低价抢标”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回应。明确投标报价必须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服务人员配置为依据,报价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的,将视为恶意竞标。这不仅是为遏制恶性竞争,也是在保护造价从业人员的劳动价值。配套措施还包括强化工程变更管理,要求全过程标准化、程序化,明确结算时不能依据非规范材料调整造价。这将为项目执行提供更清晰的界限,减少事后扯皮。
总体来看,这份新规不再仅仅停留在倡导层面,而是将“刚性规则”明确写入制度。通过“注册造价师持证+社保双重挂钩”“全过程管理落地责任”“结算审核限权控时”等一系列有力度的措施,山东正加速推动造价咨询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这对企业而言,是挑战更是机会。只有真正具备专业实力、组织能力、服务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才能在这一轮行业升级中站稳脚跟。
造价咨询,不再是低价竞争和人情操作的游击战,而是一次向制度化、专业化、透明化的正规军转型。新规出台,是一记警钟,也是一个转折点。能否抓住这一轮政策导向,考验着每一家造价咨询企业的眼界、决心与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