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工程领域对“挂证”行为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社保不唯一”“人证分离”等问题,已经成为住建部门重点核查对象。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企业和中介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高价挂证”满足资质要求。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资质被驳回、合同无效,甚至引发诉讼纠纷。近日,一起关于“注册岩土+二级结构”证书挂靠的真实法院判决,再次给行业敲响警钟。
事情起因于一家检测企业的资质需求。2022年2月18日,某检测企业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中介负责推荐一名“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双证人才,并明确要求“全国唯一社保、个税唯一”。双方约定费用为45万元,聘用周期三年,费用中包含人才聘用费、中介服务费及税费。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向企业推荐了侯某。侯某同时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022年3月,其注册关系顺利变更至该检测企业名下。从表面上看,这次合作似乎没有任何问题。
但到了2024年,问题开始暴露。由于企业资质需要办理延续审查,企业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后,住建部门反馈意见明确指出:注册人员侯某目前同时在广东某学院和该检测企业两家单位工作,涉嫌“挂证”,不予认定。这一结果直接导致企业资质申报受阻。随后,企业开始向中介追责,并起诉要求退还三年证书费用及服务费共计4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段录音成为关键证据。根据录音内容显示,侯某曾明确表示,自己早已告知中介公司其并非唯一社保人员,并且收取的也是“不唯一社保”的费用,中介公司每年向其支付11万元。也就是说,中介实际上明知侯某不符合“唯一社保”要求,却依然将其推荐给企业。与此同时,从企业法人和侯某的沟通内容来看,企业对于“挂证”行为本身也并非完全不知情,只是在资质审查阶段被查出问题后,才开始向中介追偿损失。
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认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本质上属于以满足资质要求为目的的“挂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法院指出,作为建设工程企业,本应清楚国家关于注册工程师执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却仍然通过中介寻找“挂证”人员,本身存在明显过错。而中介公司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提供协调推荐“挂证”服务,同样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各方均有过错的,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情况,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企业22.5万元,也就是合同金额的一半。至于企业要求全额退还45万元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之后,中介公司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之所以值得行业关注,并不仅仅因为涉案金额较大,更重要的是法院释放出的一个明确信号:“挂证”行为中,没有真正的赢家。很多企业总认为,只要找到“靠谱中介”、处理好社保问题,就能够规避监管风险。但现实情况是,随着全国社保联网、个税数据逐步打通,监管部门对于“挂证”的识别能力已经远超从前。尤其是在资质延续、动态核查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社保不唯一”已经成为重点核查内容。一旦被认定存在挂证行为,轻则资质申请失败,重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甚至影响企业后续投标和经营。对于中介公司而言,这类案件同样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过去很多中介认为,自己只是居间服务,只要企业愿意、人才愿意,风险主要由双方承担。但从本案来看,法院显然并不认可这种观点。只要明知是挂证行为,仍然参与协调、推荐并从中获利,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更现实的问题在于,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即便企业起诉中介,也未必能够全额追回损失。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而不是简单地“谁收钱谁退款”。本案“各打50大板”的判决逻辑,正是如此。对于工程企业来说,与其冒险依赖“挂证”维持资质,不如提前规划真实人才配置。随着监管持续趋严,“靠挂证保资质”的操作空间实际上已经越来越小。而对于证书持有人来说,“社保不唯一”同样风险巨大。一旦被查,不仅可能影响个人执业信用,还可能涉及注册资格问题,最终得不偿失。这起案件,本质上不是一次普通的合同纠纷,而是一次针对行业灰色操作的公开警示。监管正在升级,侥幸空间正在缩小,任何试图通过“挂证”走捷径的企业、中介和个人,都应该重新评估其中的法律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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