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江苏省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决定针对部分企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数量等不达标情况,集中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清理整顿。同年4月至10月,该部门陆续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最终撤回656家企业768项建筑资质,并于11月3日通过官网发布集中公告。
然而,这一行政行为在程序执行中引发广泛争议。103家企业陆续在2023年底至2024年3月期间,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117件行政复议申请,质疑撤回决定的合法性。这些企业普遍反映,在资质撤回过程中,并未收到整改通知书和撤回告知书,导致其未能行使应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也未获得任何整改机会。
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于撤回决定前是否依法履行了告知及送达义务。企业一方强调,关键法律文书并未送达至企业负责人或法定地址,导致他们完全不知情,错失了正常维权和整改的时机。而行政机关方面则辩称,已通过邮政挂号方式完成送达。
经审查,行政复议机构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送达凭证不足以证明其已有效履行法定送达程序,且未能保障企业在撤回前享有充分的知情与申辩权,构成重大程序违法。在此背景下,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认定:相关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应予撤销。
为避免简单裁决激化行政争议,复议机构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一方面,通过组织听证、调查走访、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向企业详细说明建筑业资质标准及行业管理政策,了解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指导其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机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出《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和《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撤销原撤回决定。
与此同时,复议机构还推动原部门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优化资质审批与监管流程,构建覆盖全省的审批咨询服务热线系统,分类编制企业资质申报指南,切实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服务效率,防止类似程序性瑕疵再次发生。
在上述协同机制推动下,103家企业最终主动撤回了全部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本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选定为典型案例之一,在2025年9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规范涉企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治理水平。
该事件不仅警示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撤销等重大决定时须严格依法、程序正当,也反映出复议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政企良性互动中的关键作用。随着本案的圆满解决,有望引导更多地方在涉企执法中加强程序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真正实现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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