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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新规出台,资质申报更严了
更新时间:2025-06-06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350         

技术负责人新规


建筑企业在资质申请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始终是核心关键岗位。近期,主管部门对技术负责人在资质认定中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新规定,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新规指出,技术负责人如果在一年内曾参与其他企业资质申报,将不再被认定为有效人员;同时,其业绩必须能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中查询,且符合一定等级和验收要求。这一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对挂靠、拼人头等违规行为的监管进入实质性深水区。


一、技术负责人“一年一企”,从源头堵住多头使用

根据最新政策,技术负责人一年内只能在一家企业申报资质时被认定为有效人员。如果曾在其他企业以主要人员身份参与资质申请,则将被当前申报系统自动排除。过去,许多企业为了凑够资质标准中的“关键岗位”,会临时借用外部人员,造成技术负责人“重复挂靠”现象。如今,这种做法在系统中已无立足之地。


“四库一平台”通过比对建造师注册轨迹和技术职称人员任职记录,能够精准识别技术负责人是否“一年多用”。因此,企业在选择人员时,必须提前核实其过往使用记录,防止申报过程中因不合规人员而被退件。


二、项目业绩必须可查,纸质材料不再管用

政策还特别强调,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信息必须可在四库一平台中查询到,且项目需达到B级及以上,并体现竣工验收或具备完整的技术指标。也就是说,光靠纸质合同、完工报告、业主证明等传统材料,已无法作为业绩认定的依据。


这一点对很多中小企业构成挑战。许多企业过往项目虽真实存在,但因未及时录入平台或登记不完整,导致系统中查无记录,从而失去资质申报资格。这也意味着,企业必须从源头开始做好业绩归档和线上备案,不能再依赖临时整理或补材料。


三、两类技术负责人,审核要求各不同

目前资质申报中常见的两类技术负责人,一类是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是注册建造师。新政对这两类人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职称类技术负责人:其所主持项目必须为四库平台中的B级及以上工程,且明确其身份、项目竣工情况或技术指标,系统中信息与申报资料一致;

2.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除满足上述要求,还需提交其注册轨迹截图,用于核查其在业绩期间的实际注册单位及是否具备项目参与资质。


注册建造师因流动性大、被挂靠风险高,监管力度明显更严。提交注册轨迹截图,实际上是要求提供时间轴上的身份合规证明,以防“空挂”情况发生。


四、业绩与身份信息不符,申报将被驳回

资质申报系统将以四库平台为唯一信息来源进行自动匹配,一旦发现业绩中技术负责人姓名与企业申报材料不一致,或业绩记录中找不到该人员的信息,系统将自动视为无效。这意味着:

1.项目记录要“能查”;

2.项目负责人要“对得上”;

3.项目状态要“能闭环”(例如竣工或完工验收已登记)。


申报资料和平台数据若有出入,即使申报人实际参与了项目,也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对企业来说,必须加强内部信息统一,申报信息务必与平台登记保持一致。


五、政策目的:杜绝挂靠,确保真实,扶优惩劣

从本次政策可以看出,主管部门意图非常明确:**防止挂靠,压实责任,提升资质含金量。**通过大数据比对和轨迹锁定,实现从人到项目再到企业的全链条验证,有效打击虚假申报和资质空壳现象。


与过去“重数量、轻真实性”的申报方式不同,如今系统监管强调真实有效、全过程可追溯。这对于那些脚踏实地、有真实业绩的企业来说,是一次正向激励;而对依赖挂证、借人、拼资料的企业来说,则是一次生存考验。


六、企业应如何应对:提前准备、规避误区、规范流程

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标准,企业需要从多方面做好准备:

1.提前核查申报人员历史轨迹,确保其在一年内未参与其他资质申请;

2.整理业绩资料并尽早录入四库一平台,避免到申报时临时补录;

3.统一项目信息与申报资料,避免因人员信息、业绩描述不一致而被系统识别为无效;

4.强化企业内部人事档案和项目备案机制,实现信息留痕、责任可追;

5.关注不同类型技术负责人所需材料差异,如建造师需提供注册轨迹。


对于计划新办资质或升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而言,今后的资质评审不再是“材料大战”,而是对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记录的全面考察。系统化、规范化、数字化的管理能力,将成为企业资质成功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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