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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注意:这六种情况不再算挂证
更新时间:2025-05-13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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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


在我国工程建设行业中,“挂证”行为长期以来都是住建部门重点打击与整治的对象。所谓“挂证”,是指注册工程师或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将其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与本人无实际聘用或工作关系的单位,以便该单位用于资质申报或项目投标,而实际人员并未在岗履职。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行业公平,也给项目质量和安全埋下了隐患。


随着“人证合一”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住建部门联合人社、税务等多个职能单位,采取社保核查、公积金比对、工作记录追踪、实名制平台数据联查等多种手段精准识别“挂证”现象。尤其在近年来“电子社保核验+工程项目实名制+注册证书数据统一联网”机制推进下,证书挂靠的隐蔽性和操作空间已大大压缩。


在这场日益严格的监管风暴中,部分人员却因历史原因或特殊工作安排被误判为“挂证”,导致证书被暂停注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所在单位资质受限,严重影响职业发展与企业运转。这类“误伤”情况在实践中并不罕见,引发了业界大量关注和反馈。


为解决上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近期发布通知,明确界定了六类不属于“挂证”的情形,并依据住建部《建办市函》等相关文件,指导各地在执法和管理中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准认定。


一、六类暂不认定为“挂证”的情形

根据天津市住建委公布内容,以下六种情况在认定是否构成“挂证”时,应当区别对待,暂不作为“挂证”处理: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提前退休人员

已正式退休或提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即使注册证书尚未注销,也不应认定为“挂证”。这类人员不再属于劳动合同义务主体,社保缴纳终止或转移至个人账户属于正常情况,不应因无法提供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而被判定为挂证。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实际在下属企业工作

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将工程业务剥离至下属企业或控股公司,但人员身份仍属原事业编制。此类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服务于企业项目,但其社保仍由原事业单位统一缴纳,造成“单位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表象。这种特殊体制背景应当被充分理解和接受,不应一刀切认定为挂证。


3. 高校在职教师受聘于校属工程类单位

许多高校附属勘察设计院、监理公司或造价单位聘用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与技术服务。这些人员虽由高校统一缴纳社保,但在工程实践中有实际履职。根据住建部此前文件精神,这类情况应被视为“有实际工作关系”,不属于挂证范畴。


4. 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因国家政策原因,其社保模式不同于普通企业员工。部分人员未由注册单位缴纳社保或处于非传统缴纳状态。这类人员在新单位实际参与工作,应根据退役政策背景进行判断,不应因社保形式特殊而直接认定为挂证。


5. 因企业改制或征地拆迁而买断社保

在部分企业转制或搬迁过程中,员工的社保关系可能被“买断”,由此造成短期社保空档。这种情况并不代表该人员未在单位履职,也不意味着其证书存在挂靠行为,仍应结合劳动关系及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评估。


6. 其他有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依据的情形

一些特殊情形,如国家规定允许的异地缴纳社保、对口援建项目人员借调、国际项目外派人员等情况,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也不应认定为挂证。


二、误判为“挂证”怎么办?

对于符合上述六类情形的人员,如果在实际工作中被住建部门认定为“挂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诉:

1.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退休证明、单位改制文件、任职合同、工作安排函、实际在岗记录等;

2.提交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如无法提供注册单位社保记录,应详细说明原因及相关政策依据;

3.申请复核或听证,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因误判导致职业声誉受损。


住建委此次的文件,既是对政策的细化落实,也是对工程技术人员职业权益的一种保护。它表明在打击“挂证”行为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积极优化政策执行的温度与弹性,避免因技术性偏差造成“大棒齐下”的误伤。


三、“挂证”治理的趋势与思考

从近年来住建部的政策导向和平台功能演进可以看出,对挂证行为的打击不会松懈,反而会更加精准、智能、系统化:


1.以社保、薪资、打卡记录、项目实际参与等数据为基础,推动人证合一落实;

2.将工程从业人员纳入实名制平台管理,实时跟踪证书动态与岗位履职情况;

3.通过平台自动预警功能,对不达标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并限期整改;

4.对恶意挂证企业及个人进行联合惩戒,纳入失信记录,限制参与投标、注册、评优等活动。


在这一过程中,工程从业者也应正视职业发展的新形势。考取证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将证书价值从“挂靠工具”转化为“能力标识”,实现从“证书挂靠”向“专业履职”转变。


“挂证”不是工程人的出路,打击“挂证”也不应误伤真正履职的人。天津住建委明确六类非挂证情形,为行业释放出积极信号:监管不再一刀切,而是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合格的从业者不再受冤屈,行业环境更加清朗、公正。


对个人而言,拥有证书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提升履职能力、项目经验和行业综合素质。在监管技术持续升级的背景下,靠挂证“躺赢”的时代已经过去。唯有立足岗位、深化专业、紧跟政策,才能在建筑行业的长跑中站稳脚跟、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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