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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5-04-09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538         
标签: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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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认定将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这一变动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力量的真实水平,确保技术负责人具备与企业资质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和实操经验。根据《标准》规定,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分为两种典型情形,具体如下:


一、要求达到“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在这一类要求中,《标准》明确指出,技术负责人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的工程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也就是说,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承担较高级别项目的能力,并且这些业绩必须符合本类别资质标准中对二级或一级的工程规模、复杂度等要求。


举例说明: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需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满足《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所列4类业绩标准中的2类项目业绩(每类至少1项)即可。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要求同样是主持完成过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但该类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业绩标准共分为7类,其中至少需满足其中2类项目,第1类必须完成1项,其余可选其他类。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技术负责人需主持完成本类别二级以上标准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业绩标准分为7类,技术负责人需完成其中的2类项目业绩,但第1至第5类中至少要完成1项。


特别说明:

1.该类情形不限定申报业绩的时间年限;

2.不要求技术负责人原所在企业的资质等级,即只认定个人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实际履历;

3.关键在于是否主持完成符合标准的项目业绩。


二、要求完成“本类别或相应专业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与第一种情形相比,第二类要求更为宽松,仅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完成过本类别或相应专业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且对项目的资质等级、业绩规模等没有限制。


举例说明: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要求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这意味着无论是任何电力工程项目,只要属于该类别,即可作为有效业绩申报,无需满足资质等级或工程规模要求。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要求技术负责人或建造师主持完成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即技术负责人只需主持完成过2项与建筑装修装饰相关的工程项目即可,不考核业绩等级及规模。


特别说明:

1.该类项目可以是同一类别、同一类型工程的重复项目;

2.无需满足“资质等级较高”或“指标类工程”的要求;

3.更加强调从业经验的真实性和直接参与程度。


总结与建议:

自2025年7月起,企业在申报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重点核查所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尤其是对于涉及“二级以上标准”业绩的情形,需严格匹配《标准》中明确的项目类别、指标和工程规模。企业也应提前对现有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后续资质申报顺利推进。


对于有志成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技术人员,也应主动参与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保留好相关佐证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任职文件等),为未来职业发展和资质申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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