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资质和管理人员配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近期,我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了例行检查和动态监管,发现一些企业在资质和人员配备方面存在明显缺失。2025年6月6日,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查询显示,你单位未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同时,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中,你单位也未配备经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
上述情况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三)、(四)项,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这意味着企业在安全生产条件上存在明显缺陷,未能保障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从而降低了安全生产标准,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同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相关条款,这种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128号),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然而,你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的五日内未作出任何回应或申辩,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因此,本机关依法作出决定: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暂扣期间,企业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此项处罚不仅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对企业信用和行业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无论是否申请复议或诉讼,本处罚决定在执行期间不会中止。
这一案例充分提醒全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和人员配置不仅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的核心环节。企业应主动进行内部自查,确保资质齐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任何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规操作或忽视监管的行为,都会面临严格处罚,甚至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保障企业稳健运营和行业信誉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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