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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万挂靠费全部没收!
更新时间:2024-12-27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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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费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和相关工程管理领域的发展,证书挂靠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一些事业单位和体制内人员中,挂证行为频繁发生。挂证,即将个人专业技术证书挂靠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从而换取挂证费,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看似是“双赢”,但其实却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近期,一些案例的曝光,使得这一问题再次引发了广泛关注。

 

其中,阮某的案例便是一例典型。阮某是某地某单位下属工程管理站的高级工程师,该单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2015年,阮某与外省某私营城建设计公司签订虚假聘用合同,将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挂靠到该公司,用于企业资质。每年挂靠费高达8万元,阮某在9年时间内累计收取了72万元挂证费。经查,阮某在未经过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将证书挂靠外省企业,违反了当地对于兼职取酬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并且违反了廉洁纪律,最终其72万元挂证费被全部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一案件揭示了挂证行为中存在的两个严重问题:一是体制内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兼职取酬,二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严格的职业操守,不仅要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还要避免与利益冲突相关的行为。阮某的挂证行为,不仅影响了单位的管理秩序,也损害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形象。

 

类似的,蒯某的案例则涉及了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蒯某曾任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年,蒯某通过某施工单位代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并将考取的证书挂靠在该公司。尽管该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蒯某的证书从事相关业务,蒯某仍然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和办公室主任送来的“挂证费”,共计36万元。这一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受贿,而非仅仅是违纪。

 

蒯某的案件尤为严重,因为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676.9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蒯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不仅暴露了挂证行为的危害,还揭示了某些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职务腐败问题。蒯某的行为,不仅涉及了挂证的违法问题,还通过职务行为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构成了严重的受贿罪。

 

这两个案例反映了挂证行为在事业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中所带来的风险和问题。在当前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日益严格的情况下,挂证行为已不再是简单的违规行为,而是涉及到职务腐败、权力滥用等严重问题。挂证费虽然看似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易”,但实际上却是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的尊严。

 

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教训。首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知道,任何未经批准的兼职行为都是违规的,挂证行为不仅违反了组织纪律,更是对公职人员形象的破坏。其次,挂证费本质上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若涉及到收取挂证费的行为,就可能触犯法律,面临刑事责任。最后,国家和地方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免因一时的贪念造成终生的遗憾。

 

总的来说,挂证行为不仅影响了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也破坏了行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各类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避免出现挂证等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和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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