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办理建筑资质的过程中,人员问题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于新成立的企业,缺乏足够人员更是一个常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共用人员的方式,以节省一部分成本。以下是一些情况下办资质人员可共用的例子:
情况一:企业申请一项建筑资质
在资质申报人员满足相应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共用人员的方式。例如,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两本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只能作为一个职称人员进行申报。如果只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证书,可分别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情况二:企业申请多项建筑资质
如果企业能够满足不同资质标准,可以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而且每类资质人员在数量上不做累加。主要人员拥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的两本或以上证书,可分别作为相应岗位证书进行考核。这意味着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拥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作为两项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各地区对于资质申报人员的考核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共用人员之前,最好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以确保了解清楚。如果觉得这一切太繁琐,也可以选择将事务交给专业的资质代理服务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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