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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靠十大“行规"
更新时间:2023-08-07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758         

作为证书挂靠的从业者,我了解到在挂靠过程中有十大“行规”是非常重要的:


证书挂靠


挂证不挂章:持证人一般只愿意挂证,不愿意将证章交给用证单位,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费用全报销: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额报销。


多证合一: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时,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如有其他证书挂靠在别处,需要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不参与投标:挂证一般只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费用另算。


社保另算: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


注册期签约:一级证书及设计类证书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见证付款: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需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转注与注册:转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高于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因此建议考出初始证书后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


注册问题: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约满退证:为避免协议期满后持证人证书无法顺利取回,用证单位应提前为持证人开好协议期满后的退工单和职业道德证明。


以上十大“行规”是在证书挂靠市场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挂靠过程中,双方应互相理解、合作,确保挂靠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持证人的权益。这些规则是维持证书挂靠市场秩序和良好合作关系的重要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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