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布关于造价工程师机制,造价工程师的机会来了?是挂靠 ?还是前景?在这个形同十字路口的历史时刻,在这个——造价工程师要么成为社会地位崇高的专业人士、要么只能成为建设行业角色分工中寂寂无闻的工种之一——的“命运分岔口”上,这份由一省高院与一省造价协会共同宣言的造价工程师“新使命”,来得太及时、太必要、太振奋人心了。
一、从2000年“脱钩改制”到资质设立
中国工程造价行业,是一个得益于改革开放的事物;要理解工程造价行业的“黄金时代”,就要将它放置在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宏大历史脉络去观看。我作为国内最早的一批注册造价工程师,也是在市场化大潮里率先“下海”的造价企业领导者之一,既可以说是敢于吃螃蟹的弄潮儿,但归根到底,本质上也只是乘着国家改革东风的幸运儿。
2000年,当时的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通知文件明确提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推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体制改革,消除业务垄断,建立符合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
今天年轻点的朋友可能对“脱钩改制”这个富有历史含义的词感到陌生了。脱钩改制,脱的是与国有背景挂钩的钩,改的是不适应市场化服务竞争的企业所有制,目的之一就是让造价工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奔赴“凭本事吃饭”的春天,在市场的艳阳与暴雨中接受考验。为了让脱钩改制更好地落地,富有智慧的改革家设计了循序渐进的步骤,其中就包括了设立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站在今天以马后炮的姿态来说,造价企业资质只不过是一道人为的“护城河”,迟早会被滚滚向前的市场化大势抛诸脑后。但对于刚刚开启脱钩改制的造价行业而言,这却是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是曾经为行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过的“功劳簿”。虽然,我们确实要看到它的历史有限性,它终究会被更先进的模式取代。
二、从开放双60%到资质取消
工程造价行业历史上鼎鼎有名的“双60%”是这样规定的:若要成立一家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的人数占比及出资额均不能低于60%——这样的一项“门槛”,曾对保护早期的工程造价企业生存和发展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奠定了造价企业们的“技术主义”色彩。但随着市场发展的推进,“双60%”对造价企业做大做强的阻碍性一面也显露了出来,不少企业在各自区域形成了稳定的圈子,甚至演变成以圈子为生,重关系资源而轻服务质量,重同质化的经营惯性而轻差异化的发展策略。更别说,“双60%”滋生也支撑着庞大的证件挂靠市场,让行业蒙上一层灰色的暧昧背景。而资质,同样成为了某些企业“不思进取”的保护罩。只要能获得业务,毫无底线的“0元中标”也在所不惜,一个被造价工程师们兢兢业业地守护着的行业,正在被这些不择手段的行为击穿。
2020年3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正式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50号),“双60%”的取消如同忽然到来的退潮,谁在裸泳就变得无可遁逃。
这一方面鼓励了优质的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但也放进了一批一直在门外虎视眈眈要来抢肉吃的“跨界者”——这一趋势在2021年,全国范围的造价企业资质在7月1日起正式取消,达到了巅峰。随着“放管服”的深入,我们中国工程造价市场真正接近于一个充分竞争的“真市场”。有人说资质取消是一只悬了很多年终于落地的靴子;但在我看来,我们这个行业既然有了脱钩改制的开端,资质取消从来就不会是一只掉或不掉的靴子——要认识到它的必然性,才能在趋势到来前提前做好准备。而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政府投资条例》,就等同于工程造价行业的“上位法” ,它以国家意志宣示了造价工程师在我们社会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专业地位。说资质取消让工程造价行业陷入了迷失只是一种一叶障目的观点,洞察了行业新使命的造价工程师,已经在朝着下一座高峰奋进了。
三、从诉讼到调解
除了以“算量套价”为基的估概预结决这些传统技能,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能力还可以发挥到哪些广阔天地中?这是我作为造价工程师一直思考的命题,它关乎我们这个职业如何安身立命,也决定着数以万计的造价企业在资质取消后何去何从的大问题。而这,正是江苏《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联动解纷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让我感到巨大振奋的原因所在!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7-2021年五个年度,案件合计超过141万件,并且呈现出整体逐年剧增的趋势,可谓是触目惊心。这背后显现的一方面是各级法院日益沉重、不胜其荷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我们更需要知道的是,作为与国民经济建设息息相关的工程行业,如果每年涉诉案件数以几十万计,给原应支持经济快速运作的国家机器带来了沉重负担,是一种对纳税人财富的巨大耗费。
作为诉讼手段的补充,仲裁的应付能力也在吃紧。我的一位朋友因工程合同纠纷到某一线城市仲裁委申请仲裁,据悉,按序等号也在数千名开外。纠纷已然成为了行业的普遍现象,但诉讼和仲裁所能提供的药方却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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