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热心网友“小白”微信私信小编,分享了一个消息。
他们公司的一位同事,二级建造师在一家公司注册,但是真人其实在他们公司上班,这是典型的挂证行为,结果被住建局发现了,居然被罚款了1.35万元。
小编查了一下罚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微信公众号考证养家)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以上条文中所说的第二十六条是,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顺着这位群友分享的消息,小编还查到另外2个因为挂证而被罚款的官方处罚决定书。
以前我们看到的政策基本都是,发现挂证后,注销挂证,但是3年不允许注册,像这次因为挂证而被罚款的案例不多见。
好不容易吃到嘴里的,再让强制吐出来,换谁都难受。
看官方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称述,证据相当翔实:有社保缴纳记录,居然还有挂靠费转账记录。
这个挂靠费转账记录不知道官方在哪里弄到的,挂证究竟被罚款多少取决于挂靠费金额,按照规定,罚款金额≤挂靠费3倍,且罚款金额≤3万元。
小编比较好奇,如果没有这个挂靠费转账记录,使用现金交易,那么如何界定最终的罚款金额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官方处罚决定书上最后一句话,小编已经给圈出来了:如果敢不交罚款,法院强制执行,老赖名单了解一下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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