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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二级建造师挂靠,不成立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2-02-22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89         

以案说法|二级建造师挂靠,不成立劳动关系!


案例回顾
唐某在2015年取得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件,经中介介绍,将其二级建造师挂靠在A公司使用。唐某与A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A公司按8万元每年的标准向唐某支付证件使用费,唐某平时无需在A公司上班,仅在使用其证件的投标项目出席投标现场。而后合同履行届满前一个月,唐某向佛山市X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其与A公司的劳动用工关系。笔者作为A公司代理人参与本案庭审。

本案判决结果:
裁定驳回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分析
本案在建筑行业普遍发生,因建筑公司资质的需要,大部分公司会选择挂靠建造师的形式来达到相应资质要求,而有的建造师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采用确认劳动用工关系来获取经济补偿金等高额补偿。
从本案来看,唐某与A公司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从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可以反映双方成立证件使用的合作关系。唐某从事的协助现场投标亦不是A公司经营范围内涵盖的施工、安装工作,也不受A公司的管理。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实际用工”,本案不具有劳动关系的特征。

律师说法
为了规避出现上述情形,建议建筑单位尽量不要采用挂靠建造师的形式,以免得不偿失。若必须采用,建议:
1、签订建造师聘用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为证件使用关系,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

2、费用支付尽量不按照按月支付的形式,以免造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表象特征;

3、若购买社保,建议与建造师签署相关社保购买的说明及承诺书,明确购买社保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证件;

4、若有可能,及时了解建造师的用人单位及用工关系,若发生纠纷,可作为有利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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