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周一,我们一起吃瓜,今天的瓜有点长。
2018年6月,重庆某中介代替工程师卫X(挂证人员),与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签订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挂证合同,约定挂证费37万元,每次出场费1000元,报销出差费用,签了3年。
Ps:后来卫X(挂证人员)认为这个挂证合同是中介公司瞒着自己与XX勘测公司签的。
合同约定,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为卫X(挂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卫X必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并承诺没有其他证件在外单位瓜靠,如因为卫X原因造成注册不成功,卫X负一切责任,退还挂证费。
ps:小编查了一下“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018年10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与重庆某中介签订合同,XX勘测公司先支付3.5万,待注册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XX勘测公司向工程师卫X支付33.5万元。
ps:兄dei们,睁开眼康康,你们的证书中介费收了多少,以前有好几位群友微信私信问过小编类似的问题,小编的回答是:大概10%左右。
让我想想,链家的中介费是2.7%。
时间回到几个月前。
2018年7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给卫X(挂证人员)付款3万元。
2018年10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给重庆某中介付款3万5,然后重庆某中介给卫X(挂证人员)付1万元。
2018年11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给卫X(挂证人员)付款15万元。
2018年12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给卫X(挂证人员)付款15.5万元,XX勘测公司给卫X缴纳社保合计1.5万元,卫X未实际到XX勘测公司上班。
2019年2月,卫X(挂证人员)联系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要求公司注销证书,并交还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件。
2019年5月,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XX勘测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XX勘测公司肯定炒鸡不爽了,花了30多万,证书只使用了3个月,还没捂热,挂证人员就要求注销证书。
后来法院查明,原来在这个挂证协议签订之前,还有几个瓜。
时间回到更早些时候。
2017年6月,卫X(挂证人员)与无锡XX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月收入5千元,无锡XX设计有限公司每月为卫X发放工资,并缴纳了社保。
ps:2017年,还没有大面积查挂证,在设计公司全职,并交纳社保,仍然出来挂证,非常常见。
2018年1月,重庆另外一家中介与卫X(挂证人员)签订3年注册岩土工程师挂证合同,挂证费是34.5万元。
ps:这份挂证协议签订时间,早于前面说的XX勘测公司与卫X签的挂证协议,想一鱼多吃???
这份挂证协议签订后,卫X(挂证人员)将注册岩土证书扫描件等发给重庆另外一家中介,中介支付定金1000块。
ps:中介不讲武德,挂证人员破坏市场,1000块也叫定金???
然后,卫X(挂证人员)将注册岩土证书原件等快递给重庆另外一家中介,中介支付第二笔定金9000块。
以上就是所有事实。
……
小编下面说下一审结果。
重庆某中介代替工程师卫X(挂证人员),与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签订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挂证合同,双方各执一词。
卫X(挂证人员)说,Ta对这个挂证协议不知情
重庆某中介说,他们是在卫X同意后才代卫X签挂证协议的,但是中介又拿不出来根据证明这个说法。
后来法院认定挂证协议无效,卫X(挂证人员)返还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33.5万元,社保费用1.5万元,合计35万元。
……
二审还有大瓜。
卫X(挂证人员)认为瓜靠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条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挂证费系违法所得,要求33.5万挂证费,应当没收,不是返还。
男主,是个狠人。
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辩称,一审判决应予维持;中介公司辩称,一审判决应予维持。
他们慌了。
后来二审宣判:34.5万元挂证费、中介费2.5万元,全部被国家没收。
……
今天的瓜是有历史背景的。
2018年7月,卫X(挂证人员)收到挂证费3万元;2018年10月,收到1万元;2018年11月,收到15万元;2018年12月,收到15.5万元。
注意这个时间点:正是国家七部委联合查挂证的前夕。
全国开始查挂证以后,卫X当然被查出来了,曾在网上举报XX勘测公司(用证公司),要求注销证书,被XX勘测公司拒绝,然后XX勘测公司被省住建厅列为挂证存疑单位。
一个人的命运啊,当然要靠自我奋斗,但也要考虑到历史的进程。
遇上了查挂证的历史进程,37万,瓜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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