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2、7月1日起,全省范围将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的经营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经营范围”,对这些行业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另一类是“许可经营范围”,企业进入这些行业开展经营,除领取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
3、“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4、企业登记注册时,自主在规范目录中选择经营范围;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
5、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线共享、查验和调用,并探索向社会公众、第三方平台开放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6、关联整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相关信息,“一企一档”记于企业名下,梳理违法失信行为特征,建立高风险企业前导指标。
7、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
改革措施: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具体改革举措: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改革措施: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具体改革举措: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改革措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
具体改革举措:
1.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2.取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监理事务所资质和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