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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发布!开展2021年1月1日后资质许可,企业承诺内容真实
更新时间:2021-06-09       来源:       浏览次数:165         

  6月7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


  核查对象


  已取得市级许可建筑业资质的企业。重点核查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市级许可资质的企业。


  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市住建局对每批次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企业承诺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核查内容


  企业资质申报时承诺的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企业资产情况等内容。


  附原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1〕27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准入清出机制,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发展秩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取得市级许可建筑业资质的企业。重点核查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市级许可资质的企业。


  二、核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市住建局对每批次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企业承诺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2021年1月1日前已取得市级许可的建筑业企业也将随机抽查,形成长期核查工作制度。


  三、核查内容


  企业资质申报时承诺的人员社保缴纳情况、技术负责人相关资料、职称人员职称证书及学历证书、企业资产情况等内容。


  四、核查结果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随机核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开,对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企业承诺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市住建局将抄送资质许可机关,建议按照相关程序撤销相应建筑业资质。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检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依法监管,严守纪律。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优化市场环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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