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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建部再通报“挂证”!
更新时间:2021-06-03       来源:       浏览次数:206         

建督撤字〔2021〕38号



李*林: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华建(福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0号),你于2021年4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1〕37号 


王*治: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中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海源鑫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8号),你于2021年4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督撤字〔2021〕36号  


向*昌:


  经调查核实,你在国网四川射洪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金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6号),你于2021年2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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