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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整治“挂证”关健在堵塞灰色利益空间
更新时间:2021-04-19       来源:       浏览次数:71         

过去,将资格证书附于某些机构以换取会员费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行为损害了信誉,破坏了市场秩序,并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风险,这被社会所批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最近表示,“认证”混乱的管理是促进“委托,管理和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促进了多部门联合行动大力纠正“认证”混乱局面,同时加强形势。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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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违反“认证”的历史悠久。一方面,由于我国实行单位执业资格注册,相关单位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注册人员才能取得资格。例如,当一家建筑公司宣布相应的资格或参与项目招标时,要求其拥有不同数量的相关认证雇员。但是,建筑工程师很难通过考试,并且证书持有者的数量很少。“租赁证书不仅可以解决企业审查资格的问题,而且可以节省大量成本。一些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说,尽管“许可费”不低,但费用仅相当于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人的1/10。工程师,对企业来说非常划算。


另一方面,由于“认证”的高昂费用远远超过了雇员的年收入,因此催生了研究的热潮。许多大学生已经成为考证与研究的主力军。结果,从业资格证书的加入不仅允许“租用”该证书的公司提高其资格水平,投标资格和投标能力,然后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还可以使“关联家庭”受益。“一次性投资使生活受益”,可以称为“两全其美”。相反,证书链接的非法成本较低,这使人们承担了风险。


由于“上市证书”市场中供求关系的蓬勃发展,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可悲的是,当三方共享利益大餐时,它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廉正机制,而且直接危害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安全。毋庸置疑的事实是,由于缺乏人才,缺乏智力和技术支持,“一流的投标,第二级的建设和第三级的管理”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项目的质量并形成潜在的安全性。随时可能引爆的危险。2014年底,清华附中中学的建筑工地坍塌,造成10人死亡和4人受伤。事故的背后,发生了所谓的“项目录音项目经理”叶耀东的“认证”行为。


的确,近年来,有关部委加大了清理整顿的力度,压缩了“有证家庭”的生活空间。但是,由于其背后的利益链还没有被完全切断,因此针对“证书”出现了许多新的操作方法,甚至链接的范围也已经扩展到了暂时未被监督的领域。实际上,无论证书注册管理方法,施工法和招标法如何,都严格禁止资格。但是,为了彻底纠正上市市场中的违规和混乱现象,有必要创新管理监督思想,尽快实现信息共享。特别有必要从立法开始,以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加处罚并完全阻止“证书清单”背后的灰色利益空间。。


首先,尽快完善证书和证书公共信息共享平台,以改变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的现状。监督机构不仅可以利用它逐单位检查人员,及时发现违反持证人重复登记的行为,还可以向公众提供知情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承担各自的责任,形成全覆盖的治理力量。随着国家对专业资格证书监督的加强,许多人转向了消防工程师,安全评价员等未经严格监督的领域。有关监督必须引人注目且无所作为。


第三,加大对“有证人”出租人的处罚力度。除了吊销已注册的执业证书或吊销注册外,还应当依法追回违法所得,使他们“赔偿妻子,破军”。有必要促进有关立法工作,为严惩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改变目前建立企业资格制度和项目招标要求的情况,对相关证书持有者的要求设置得太高,尽可能放宽准入条件,严厉惩处企业“租赁”的不良行为。“欺诈罪。


第五,认真整顿“证书”网站,及时清理和取缔不道德的“证书”论坛,QQ群等,严厉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并试图封锁沟通渠道和认证的灰色利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非法“证明”的通知


河南建设标准(2017)35号


省辖市,县直辖市(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郑州机场经济综合试验区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以及所有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维护工程造价行业的良好管理秩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计量局的通知《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证书”的通知》(建设标准函[2017]73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通报清理的违法“证明”行为。造价工程师如下:


1.开展“核证”工作集中清理


(1)集中清洗的范围


在我们省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作的造价工程师(包括进入河南的省外企业分支机构)。


(2)集体清理对象:


1.成本工程师在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


(二)注册公司与实际聘用公司不一致的;


3.国家公职人员在企业中注册;


4.其他违规行为。


(3)集中清理的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8月31日。


它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6月15日至6月31日。熟悉政策,调查阶段。


第二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项目成本咨询公司和在公司注册的成本工程师进行自我检查,并向“成本咨询企业和成本工程师“证书”自我检查表”报告(附件1)。)到工商登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并进行自检签名并盖章。


第三阶段: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各省,直辖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市的自查情况。企业,形成《成本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批准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并报省厅,厅勘测设计标准局和省房屋局。城乡建设执业资格登记中心将通过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审核公司的报告状况。


(4)集中确认整改时间


从2017年8月31日至9月30日,该部门的勘测,设计和标准评估办公室将与省建筑工程标准评估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实践资格注册中心等单位一起确认“成本工程师根据企业的报告和行业中的投诉获得的“认证”状态。


(一)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经过自我检查,举报“证明”身份,事实求真,承诺并积极配合整改的,由省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隐瞒“认证”事实并收到举报和投诉的企业和造价工程师,不再给予整改期限,并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拒绝整改的公司将被列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黑名单”中。对于拒绝整改的造价工程师,我司不仅会通知自己的单位,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建立遏制“认证”现象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和管理的事后监督机制。该部的勘察设计标准评定办公室牵头,与省建设工程标准评定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资格登记中心合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初次登记,续展,变更登记,取消注册,并增加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进行随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2)加强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的动态管理。各省,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协调建设造价,对企业进行升级,延续,暂定改建。B到B级,资格变更和定价行为检查。应当核实工程师登记证,职称证明,工作经历,社会保障参与证明和人员档案证明。如果发现上述造价工程师的非法“证明”行为,且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不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资格要求(第149号令)(建设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建立成本咨询企业和成本工程师的管理和信用评估联动机制。


我们部门将记录因违反“证明”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工作,加大不良记录在信用评价标准中的比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葛海帅0371-68080837


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李秀兰郑艳芳0371-662868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李金环0371-6386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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