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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延续公告发布
更新时间:2024-04-25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776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标准公告,针对无注册人员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条件。该公告涵盖了多个专业承包资质,为建筑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延续政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延续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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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延续标准包括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级的要求,要求符合原三级资质标准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延续,同样要求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并满足社保要求。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延续条件包括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注册建造师,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而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延续,则需要满足相应等级的资质标准要求,以及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的条件,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对于使用职称人员的情况,还需满足职称专业齐全的要求。

不过,对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延续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将取消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目前,该厅正在研究制定换发资质证书政策,对于此类别资质的证书延续,将另行通知。

该公告的发布旨在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这一举措,有望推动建筑业企业规范运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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