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藏政办发(2024)8号)《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要求进行配置,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项目副经理。
从递交标书之日到评标结果之日,不能在其它项目中重复使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也不能对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二条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所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的市场限制行为或其他项目履职情况,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在区域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
员等项目履职情况进行查验,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骗取中标行为的,按中标无效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将被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本实施细则从2024年五月一日开始实施,试用为期一年。
通知原文: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zTnddC3Jw0ez00NaYw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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