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有关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对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经研究,对于省级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即日起在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时,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满足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的,企业现有的三级资质证书可以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使用。待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到位、企业可有序换领证书后,另行通知废止本公告。
附件:三级资质证书视同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一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此前,山东、江苏、海南、吉林、广西、江西等多省市明确了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事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我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暂未收到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查询截图,即视为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1/25/art_102884_10338054.html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权益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1/18/art_49384_11128705.html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从事建筑业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为确保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建筑业活动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凭原资质证书复印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在2024年3月1日前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投标),视同于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jt.hainan.gov.cn/szjt/0405/202401/870ae2dcc27a4068a3814ccf329fe773.shtml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第642号
因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集中,工作周期较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资质延续的部分企业,未及时收到资质证书原件。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特此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zcbm/fgw_98022/xxgkmlqy/202401/t20240112_8863001.html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因近期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集中,工作周期较长,有部分企业反映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未及时更新。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招投标活动正常开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都可以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7828329.shtml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从事建筑业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保证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全省建筑活动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2月1日前从事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时,凭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资质有效,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视同已提供。
特此公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1/8/art_40689_4754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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