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文件浙考发〔2024〕5 号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6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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