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第1723号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等规定,我厅对在省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依旧满足承诺许可条件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我厅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满足承诺许可条件的企业寄送了《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截止至2024年2月28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8家企业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销行政许可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咨询电话:0451-53651102。
附件:1.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