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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查二建挂证!有这种情况的重点监管!
更新时间:2024-01-11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76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二级执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始查二建挂证!有这种情况的重点监管!


一、2024年1月1日起,将注册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审批时限压缩为4个工作日(不含转相关厅局时间),审批后每月集中将审批情况向社会通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相关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单位的,应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先完成注销,再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开始查二建挂证!有这种情况的重点监管!


二、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的要求,自2024年1月20日起,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换证,由“江西住建云”平台统一更换成新版的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换证由持证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个人服务平台,在“我的证书”中点击“下载电子证书”申请,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持证人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时,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范围内。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需重新下载新版电子证照,并再次确认使用有效期。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本人在“江西住建云”平台账号及密码信息,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持证”行为,执业人员应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诚信填报“江西住建云”平台聘用关系和注册信息,对于虚**填报聘用关系的,视同提供虚**材料申请注册,对于一年内重新注册超过2次的注册人员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8日

开始查二建挂证!有这种情况的重点监管!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为加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四)《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六)《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云建建〔2007〕407号)
(七)《云南省二级建造师管理暂行规定》(云建建〔2007〕408号)

二、核查范围及重点
(一)核查范围。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A证”)、建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B证”)、建筑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证书”)。

(二)核查重点。

1.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在不同单位的。
2.一年内先后注册或受聘于两家(含)及以上单位的。
3.无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持有B证的。
4.注册或受聘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
5.被投诉举报且未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
6.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查到的。

三、核查内容及方式

核查方式分为网络核查和现场核查。

(一)网络核查。通过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公共平台”)对一人持有多本证书在不同单位的,一年内先后注册或受聘于两家(含)及以上单位的,注册或受聘单位不属于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无建造师注册证书但持有B证的人员进行核查,并标记“疑似挂证”。

(二)现场核查。1.被投诉举报,接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电话方式或网络方式)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标记“疑似挂证”。2.随机抽取且初步核实涉嫌挂证的,标记“疑

似挂证”。

四、核查整改

被标记为“疑似挂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涉及的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单位登录监管公共平台,选择“人员管理”模块,在“疑似挂证-在线陈述”栏中按要求填报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中“六类人员”有关证明材料或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带有二维码及社

保局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提出解除申请,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其他事宜

(一)被标记为“疑似挂证”的人员不得用于项目招标投标、项目施工管理,不得用于项目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资质等业务申报。

(二)先完成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变更后,单位才能发起上述四类人员持有证书的执业单位变更业务。

(三)省外A证、B证、C证已换发国家统一标准电子证照,且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显示“办理转出”状态的,才可以办理省外调转省内业务。

联系人及电话:舒春艳、徐勇、杨光红,0871—64322032、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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