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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申报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更新时间:2023-12-18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606         

12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要点如下:

住建部:资质申报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1、启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 “省一体化平台”正式启用,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可登录平台,熟悉系统环境,试用系统功能。

2、使用范围。

已自行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地市,应按照“省一体化平台” 数据标准,梳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完成与“省一体化平台”对接、信息交换共享、数据推送等工作。

未自行建设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地市,需运用“省一体化平台” 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政府监管等功能模块,对本地区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参建企业使用“省一体化平台”办理业务和进行项目管理。

3、登录方式。
互联网登录网址:http://210.76.81.4/#/login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账号,通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账号审核添加,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扫码登录。(详见附件2)


主要功能

监管端。

1.使用对象:各地主管部门、监督机构。


2.系统功能:提供“工程沙盘”全面动态掌握在建工程基础信息,包括工程质量(含建筑材料进场、混凝土检测、验收资料管理等数据)、施工安全(含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管人员、标准化评定等数据)、监督管理(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扣分、预警信息等数据);根据监管需要接入重点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设备,开展数字化监管。(操作指引,见附件 1)

用户端。

1.使用对象: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各参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

2.系统功能:管理工地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采集工程项目基础信息、地图定位等信息,及时上报和更新工程项目状态、形象进度、危大工程计划、材料入场、验收资料等信息,按要求进行扬尘噪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深基坑、高支模等在线监测数据的接入,完成问题整改反馈、信息上报等工作。(操作指引,见附件2)

对项目参建企业管理人员的使用要求。


1、首次基础信息采集。
(1)已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首次登录需核对确认相关项目基础信息;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后,应及时登录平台,完成施工许可证绑定,并上报工程类别、状态、地图定位、形象进度、危大工程等相关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项目开展施工前,在 “省一体化平台”完成扬尘噪声等监测设备的接入,相关数据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对接并实时传输。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入场及作业前,报送实施作业计划(包含安装、附墙、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危险性较大作业), 入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配置 “安全监控终端”,并与平台对接,实时上传监测数据。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
(1)施工单位每月更新工程形象进度,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时上报危大工程作业计划。

(2)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终端”、深基坑、高支模、扬尘噪声等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与数据传输。

(3)及时填报建筑材料入场登记信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录入主要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复核;按规定需送检的建筑材料,应在“省一体化平台”填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

3、现有部分专项业务系统功能升级。(1)原 “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 已更新相关委托检测功能。建设单位需登录一体化平台建筑材料管理-委托送检模块,录入进场建筑材料相关信息,并通过平台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

(2)原“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已升级相关工程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功能。参建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按时更新项目基础信息,办理专项业务时,无需重复填报。

(3)原“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等专项业务系统已完成用户登录功能改造,支持“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登录;登录“省一体化平台”后,可直接跳转进入专项业务系统,无需重复登录。

企业端用户操作指引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一体化平台用户操作指引(企业端用户).docx

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增加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可谓相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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