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省级资质可直接申请证书换领
1、企业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有关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2、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也可提出证书换领申请,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已取消的铁路三级等资质,可申请将原资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经《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涉及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丙级等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企业可向具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市级部门提出申请,将原资质等级的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的全部资质须同时申请延续或证书换领
建筑业、监理企业同一资质证书上所载的全部资质须同时申请延续或证书换领,若将不同证书上的资质合并到同张证书时,证书有效期以最近到期的资质有效期为准。
通过证书换领取得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提出延续
通过证书换领取得的资质证书,可于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通知》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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