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更新时间:2023-11-24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854         

近日,山东省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北京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1. 正文-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311/t20231116_3302715.html

山东省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鼓励创业创新,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及国家相关政策,现对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公开招聘、岗位竞聘等。相关单位在办理资质申请、招投标等业务时,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已对应的职称证书使用。


以上应用场景均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各部门(单位)、企业要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扩展职业资格证书的应用范围,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通知!2地拥有注安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工程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0/202311/7ae6dc0b-3e40-4f20-8628-84f9361241d0.shtml

  • Copyright © 2010-2024 挂靠网 All Rights Reserved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