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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0月5日起,拥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直接申领B证!
更新时间:2023-09-20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729         

9月5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有效期限为二年。


住建厅:10月5日起,拥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直接申领B证!


第六条 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和年龄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与受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对建筑施工企业聘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已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不再提供社保材料。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受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类中选择一类。

具有机械或土建单一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换发综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通过另一类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同时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

住建厅:10月5日起,拥有注册建造师资格,可直接申领B证!



各市(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附件: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4日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74/202309/c00_31665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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