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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注安师并注册的人员,不需再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更新时间:2023-09-20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856         

取得注安师并注册的人员,不需再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领导:您好,本人是一位从事海洋油气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本人已获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并已在本公司进行了登记,按照《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取得》规定,获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并进行了注册,证明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技能,可以被认为是通过了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技能测试。那么,我是否还必须另考一次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技能认证?


回答:“不用。”答复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

取得注安师并注册的人员,不需再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的解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了依法提高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该条规定了有关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

01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这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他不仅要对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了解,还要对自己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还要有足够的能力来指导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自己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最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显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指挥不当、调度不及时,采取的措施不得力,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嗯。”所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加强单位的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都有很大的作用。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决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时候,要将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单位的性质、危险程度等因素都考虑进去。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相关安全标准,具有较高的认识,能够严格执行;
(2)具备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报及预防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对安全建设计划、计划、大中修等项目进行审核,进行安全决策;
(3)有较高的学历,接受过较高的安全技术训练,有较高的从业经历,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知识,有较高的认识;
(4)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水平,能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良好的组织和领导。

2.直接或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应当由其本人负责。依照本法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组织或参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真实的记载;对所负责的主要危害因素进行监督和控制;组织或参加所在单位的紧急抢险演习;对所负责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并对其进行及时的整改;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预防和纠正;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直接的影响。

在企业内部,企业内部、外部、内部、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要求比主要负责人要高,并且要具有与其相对应的现场安全管理能力,还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了解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与其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标准;
(2)具备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报及预防能力,对安全建设计划、计划、大中修计划等进行审核,进行安全决策;
(3)有较高的学历,接受过较高的安全技术训练,有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对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安全知识了如指掌,并能将其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
(4)具备一定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够对相关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与领导,并具备良好的现场安全管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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