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关于**招投标的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3-13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975         

目前普遍采用的是**建设模式。现在,国家层面对**招投标新规则出来了,让325建筑网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吧!


关于**招投标的新规定!!


一、有关招标的规定

1、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应当在发包之前完成;

2、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总承包方式应在初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其批准的相关投资决定批准后,可直接转包;划重点:投资决策审批是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社会公平、社会效益等方面展开分析,从投资决策角度展开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

4、在本项目的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中,只要是需要招标的,并且符合国家要求的,都要通过招标的形式来确定。

5、投标者须根据该项目的特点及需要,编制投标者的标书,并在投标者的投标者栏中,注明投标者的目标、范围、设计方案及其它技术指标,并详细说明该项目的具体内容、范围、规模、技术指标、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时间及验收等;划重点:要确定工程的规模、标准、投资额、质量、进度等。

6、提供在转包前已经进行的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地质调查资料,工程地质调查资料,工程地质调查资料,以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方案;

7、投标者准备招标文件的合理时限,由法律规定;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成员包括:建设单位负责人,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设计、施工、造价专业人士;

9、可以将履约保证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将转包的项目;

10、设置竞价上限时,应对竞价上限进行说明,并对其如何确定进行说明。


二、投标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当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或与项目规模相当的设计、施工企业共同组建的联合体;说明:申请人应具备设计、施工或联合企业资格。《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中,指出:“建设单位应具备与建设项目规模相当的设计、施工资质,并可选择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与原有的“只能具备一种资格”相比,新的规则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2、具备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能力,财务能力,风险承受能力;

3、具有类似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包的工程业绩;主要内容:对相关项目的绩效进行了规定。

4、不得担任本项目的代建、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职务;

5、通常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机构和他们的评审机构,都不能作为本项目的总包方。对已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的,可以参加对其进行的项目投标,并经依法评审、定标后,确定其为项目的总承包人。划重点:为了确保在相同的招标条件下,能够让所有的投标人都能参加,以上的企业都可以参加投标,这对增强竞争的充分性有很大帮助。

6、投标文件应注明其合法转包项目;

7、对于工程、货物、服务等以临时评估的方式列入的分包工程,凡属需要招标的,并符合国家规范的,都要按法律要求进行投标。


三、关于项目经理的要求

1、在建筑行业具有相应的注册资格;在没有进行过执业登记的情况下,取得了高级技术职务;

2、曾参与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说明:应具备与所申请项目所需工作相适应的工程业绩。

3、熟悉工程技术、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组织、协调、敬业精神好;

5、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多个项目的总承包经理和施工项目的负责人;说明:参考了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规范。

6、依法对产品的品质实行终生负责制。


四、有关合同要求

1、对企业投资的工程,应采取总承包方式。

2、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方式,要合理选择承包方式。要点:既可以是总价值合同,也可以是费用加报酬的合同。

3、采用总价承包的,除了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可以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通常情况下,合同总金额不作任何调整。

4、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对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原则和价格进行明确的规定。


  • Copyright © 2010-2024 挂靠网 All Rights Reserved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