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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本市的建造师社保及其它必须基本一致!
更新时间:2022-08-04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680         

日前,徐州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凡是在徐州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的工地管理人员,均可通过“徐州市工地工地工人实名制监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项目经理在完成合同归档之前,必须将其输入到该平台。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实平台内的合同归档情况。

主要成员有:

注册建造师,工程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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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局在2020年10月30号下发了《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其中包括:

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总监、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施工开始前,需持二代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并上传人脸照片。

2、以上人员每日参加员工的实名登记。其中,项目经理、监理企业主管的月勤率不能低于80%。

3、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岗位职责的落实。公司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将其记录在案,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4、惩罚:

“平台”会定期统计和分析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在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预警。

对相关企业进行警告、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扣减信用分扣减、责令停产,情节严重的,将在本市限定一段时间内进入市场。



关于在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管理的通告

各县(市)区,徐州开发区,徐州高新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与发展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徐住建发〔2020〕184号)、《关于强化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工程在建项目管理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在徐州市管辖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均须通过徐州市工地工地工人实名制监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项目经理在完成合同归档之前,必须将其输入到该平台。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实平台内的合同归档情况。

2.本通告中所称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按建设单位要求组织或自行组织的其他人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3.建筑、监理等需要更换重要岗位的人员时,由县、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备案,并对其进行归集变更。

0516-66998062

徐州市房建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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