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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资质申请增项、升级时,主要人员社保至少交至第3个月!
更新时间:2021-05-18       来源:       浏览次数:184         

近日,郑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建企资质申请增项、升级时,主要人员社保至少交至第3个月!


具体如下:

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

此前,安徽省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核准后,1年内不得转出该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用于资质申报的技术负责人资格应满足相关专业资质标准要求,还应满足被企业聘用3个月以上,且近1年内未在其他企业担任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条件。

企业通过智慧审批系统办理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

企业申报资质经核准后,原则上1年内技术负责人不得转出该企业。

2、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其技术负责人业绩应为系统业绩,其中:

使用省外完成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该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数据等级必须是C级及以上;

使用省内完成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是省、市平台业绩。除我市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再认可非系统业绩。

3、企业主要人员社保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核查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1个月社保,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

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对在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本市企业,只核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其他企业核查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

文件原文:

郑建文〔2021〕8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办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1〕72号),现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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