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企业发生合并、重组、分立时,监理资质变更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的,可以确定由一家单位承继原单位资质,该单位应当自合并、重组、分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以及合并、重组、分立决议和监理业绩分割协议。经审核,注册人员等事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重组、分立后其他单位申请获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办理”。可在水利部网上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申请办理

310天前

收藏

分享

  • Copyright © 2010-2024 挂靠网 All Rights Reserved325
提示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或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