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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应在平台录入从业人员信息!否则不作为资质申报有效人员
更新时间:2022-12-16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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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第1640号)》,明确:


  •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15日前,山西省具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和满足现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从业人员注册执业资格、技术职称、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等信息

  • 对未进行信息登记的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申报和动态监管有效人员认定

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1、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申报要求。

  • 新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其资产、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企业业绩不做要求

  •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和升级的企业,应确保已有资质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标准要求,其余人员指标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方可提出其他资质申请

  • 其中申请资质增项的,与新申请资质要求一致;申请资质升级的,仍按照现行资质升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企业资质重组、分立等变更事项办理要求。

  • 企业因重组、分立按照“建市〔2014〕79号文”办理资质变更时,应确保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满足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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