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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起开始办理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更新时间:2022-07-12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023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要求,现将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二、认定范围

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受理。

三、认定程序

(一)乙级资质认定按照国家和北京关于“证照分离”的相关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单位自2022年7月1日起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申报工作,申请单位应知晓乙级资质许可条件以及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提交必要的申报材料(附件1),自愿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二)我委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并同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告。参照有关规定,通过此次认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监督管理

我委将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申请单位应上传人员信息至监管平台,接受管理部门动态核查管理。发现申请单位作出虚**承诺的,一是依照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照相关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应的诚信系统;二是将该单位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我委将切实履行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职责,加强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如出台新的资质管理政策,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wps

    2、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书.wps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申请条件

(一)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二)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申请单位提供虚**申请材料的;

3、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目录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申请表。(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 填写完成单位信息后,下载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并签章。)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自申报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任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6、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包括:(1)新设立单位需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2)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等办公场所证明;(3)单位有关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4)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二)申请材料提交

全流程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

三、程序环节

(一)接收报件和受理

申请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签章后的申报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申报申请。

(二)办理审批

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要求办理,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ghzrzyw.beijing.gov.cn)勘察设计业务频道向社会公示、公告。

(三)发放证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公告。

附件 2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审批服务部门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咨询方式: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89150303    (二)申请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审批服务部门告知(一)办理事项名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二)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三)准予办理的条件1.依法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对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四)违诺失信及法律责任1.未履行承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违诺失信、一般违诺失信和严重违诺失信三个等级。其中,注册类人员注册证书到期未及时续期造成不满足承诺达到的资质条件的视为轻微违诺失信行为,责令3个月内整改。技术人员变动导致不满足承诺达到的资质条件的视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责令3个月内整改。逾期不接受核查,核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的视为严重违诺失信行为,责令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条件要求的,依法撤销决定。2.虚**承诺失信行为,直接撤销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未履行承诺或虚**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五)信用管理1.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只记录不公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信息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1个月,最长公示期为6个月;严重违诺失信行为和虚**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为1年,公示期届满的违诺失信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违诺失信惩戒的除外。2.一年内,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内发生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三次以上(含)的,按一般违诺失信情节对待;一年内,申请人在同一领域内发生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两次以上(含)的,按严重违诺失信情节对待。3.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六)其他内容1.申请人填写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通信地址应真实准确,因虚**或不正确无法联系、无法接收相关文书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承担。2.申请人接受监督检查时,应按核查要求如实提供材料积极配合检查。(七)审批服务1.办理方式(1)网上申请。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填报并上传相关信息和扫描件。(2)网上提交《北京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书》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2.监管方式采取抽查方式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申请人被投诉举报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虚**承诺的依法查处。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就申请事项,自愿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已经知晓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达到                 申请事项的准予办理条件;(四)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审批服务部门告知的各项惩戒措施;(五)已知晓并同意,本单位(本人)若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相关信息将被作为违诺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承诺书模板内容未作修改。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                 申请人(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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