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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过渡期已到!已有六地出台建企资质有效期延续政策!
更新时间:2021-12-03       来源:325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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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指出:

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一年过渡期已到,四川、云南、青海、浙江住建部门近日发布通知,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但河北、上海也相继发布有关于延续文件,资质到期企业需提前提出延续。。。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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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71-85216767。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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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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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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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彭才能,0871-646183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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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及《关于本市开展部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沪建建管〔2020〕798号),现将试点下放范围内的资质证书延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下放范围内的资质证书已统一换发本市电子资质证书,并纳入本市企业资质统一管理。按照本市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请相关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尽快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将自动失效。

二、具体路径:访问上海市住建委官网首页(http://zjw.sh.gov.cn)→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登录),选择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申请(按需求选择相应资质类别申请)。

三、咨询电话: 96268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日


石家庄-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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