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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对应工程师职称!
更新时间:2021-06-10       来源:       浏览次数:233         

  随着职称改革制度改革的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近日,又有一地发文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对应工程师职称


  湖北襄阳:监理工程师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而此前,广东省也曾发文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师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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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湖北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其中: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矿产权评估师等10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直接 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含首批),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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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人社局转发了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一版)的通知,通知明确: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师。


  取得目录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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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等级称号,和待遇有直接关系。目前共有24个省市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应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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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各地政策不同,以上文件有些是通知,有的(浙江、安徽)是意见、有的(山东)是试行。


  延伸阅读


  1、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打通


  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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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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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1、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2、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3、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4、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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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第九条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3、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多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青海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全国多个省份已明确发文跟进,以北京、河南为例:


  北京市规定,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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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 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 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已建立的首批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基础上,继续建立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具体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二、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 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产权评估师等10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直接 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三、 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择优聘任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足相关规定且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 术人才,可凭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四、 对应的职业资格项目(含首批),其证书管理制度仍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另换发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起始时间,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证书批准时间)起算,具体依据相应职称的申报资格条件执行和把握。


湖北省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湖北省第二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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