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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起,主要建筑材料需进行进场信息采集!
更新时间:2021-05-18       来源:       浏览次数:154         

5月14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通知。


5月17日起,主要建筑材料需进行进场信息采集!


实行时间:

自2021年5月1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采购的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建筑材料类别:

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隔热材料、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部品、墙体材料(砖、墙板、砌块)、给排水管材、管件及配套产品、通风与空调设备、建筑电气主要材料和配电设备、防火消防设备、人防设备、装饰装修材料(吊顶工程材料、轻质隔墙工程材料、饰面板工程材料、幕墙工程材料、裱糊和软包工程材料、细部工程材料、地面工程材料)(详见附件1)。

信息采集内容及方式:

主要采集建筑材料的进场使用及检测信息,包括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名称、供应企业注册地、材料名称、采购数量、规格型号、见证取样人员、产品复检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3)。

工程建筑材料进场及使用信息,由施工单位通过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的进场使用信息,由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广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数据全程实时监督系统登记,数据共享至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信息采集工作流程:

建筑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要在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填报产品品牌、生产厂家、进场数量等信息,并上传产品合格证及自检报告等资料,监理单位要对建筑材料进场质量、质量证明文件、填报的进场信息等进行审核。

现行规范要求实施见证检验的建筑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要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要求对建筑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并在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填报送检委托编号、见证人员、使用部位等信息,监理单位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采购信息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建材管理服务平台变更填报信息、注明变更原因,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建设单位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可参照建材管理服务平台中登记的工程建筑材料使用量进行核算。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在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建材进场信息填报完结确认,经监理单位确认通过后,填报的采购信息将不可更改。建设单位应核对建筑材料进场信息填报是否已完结确认,未按要求填报或完结确认的,不宜组织竣工验收。

处罚措施:

各区建设主管等部门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信息采集的,及时责令整改,并增加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等企业及个人,按要求进行省动态记分、信用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处理,对多次行政处理后仍未按要求实施信息采集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广州市住建局对发现存在弄虚作**伪造数据、未按实际完成信息采集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曝光、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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